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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拿性命作赌注 探秘昆明职业试药人

医药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0/3/4 18:29:36 文章来源:云南法制报

    城市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每天频繁地穿梭于医院、医学院的实验室,为了几百元至上万元的收入,毫不犹豫地吃下大把没有正式标签的药片,镇定地躺在研究台上接受各种医疗器械的检查。为了使药物能够成功上市,他们用健康的身躯进行着一次或数次的试验——试药。为了生计,试药者除了必须忍受各种药物带来的副作用外,还通常隐姓埋名淡出人们的视线。试药的高风险性让他们每次都“心惊肉跳”,在生与死的边缘徘徊。

    试药人:敢拿性命作赌注

    几天前,在昆明西华园一小区内的围墙上出现了一张醒目的招聘书,该招聘书说:市内某医院与药物公司现有种降血糖的药物因临床试验需要,招募健康试药人多名,男女不限,报酬2000元,无任何风险,有意者请与赵某某联系。记者按招聘启事上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招聘人联系,却一直没有接通。

    带着对试药人这一特殊行业的诸多疑问,在网站上搜索“试药者招聘”后,上百条来自全国各地的试药人招聘信息映入眼帘。其中对试药者的年龄和身体素质都有不同的要求。几乎所有招聘信息都特别说明了实验药物没有任何副作用,口服很安全,不会给试药人造成后遗症等。

    “拿健康人做试验,是不是有违伦理?”“试药人的健康和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通过走访“试药人”、医院专家和相关部门,一个长期存在却鲜为人知的药品试验工作及其参与者的状况,逐渐浮出水面。

    据网络数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天有370种新药问世,而每一种新药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经过四期的临床试验。其中期实验是在健康人群中间进行毒性试验,需要数量为30至50名健康人作为试药人,以确定多大量才是安全量,这是全四期实验中危险性的,也是回报的。

    32岁的陈文章已经在家中待业3年了,去年初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了试药人的行列,之后他和另外50余人一起完成了某新药的临床一期试验。

    在试药之前,陈文章先接受了严格的体检,随后就有专家为他们解释和说明药物的详细情况。他说虽然许多学术用语看不懂,但想到对方毕竟是正规研究单位,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对于毫无试药经验的他来说,那次试药经历让他至今都后怕。

    “针打完还不到两分钟,我便觉得胃里翻江倒海的很难受。那一瞬间,心里涌上来的,除了后悔还是后悔。”过了10分钟左右,一名医生进来问有什么反应。抽血记录完毕后,让他闭上眼睛休息,说没什么事的。反应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慢慢地,他觉得身体好些了,不舒服的感觉也渐渐消失。此次试验共进行了两天,第二天的反应比天要轻一些。两天后,他拿到了3200元的报酬。问起陈文章在中途有没有想过要放弃时,他说如果放弃的话,就不可能拿到之前约定好的报酬,医院想给你多少就给多少,随便就把你打发了。陈文章表示,其实他所试的药反应还不是强烈的,只要是行内的人都知道,凡是心脑血管和癌症类的药物,副作用,酬劳也。有时候,住院试药半个月,就可以拿到1万余元。

    问及以后还有试药的机会,还会不会参与时,陈文章坚决的摇了摇头,他说自己还年轻,不想拿生命作赌注,自己参与试药的事也不想让家里人知道。

    据了解,随着大量新药的不断上市,现在城市中充斥着大量因为各种原因自愿参与试药的人群。由于每次试药能得到高额报酬,目前,有不少尝到甜头的人加入到了职业试药人这一行列,职业试药人队伍有进一步“壮大”的趋势。

    院方:尽可能保护试药人权益

    据了解,目前只有取得临床药物试验资质的单位才能参与试药,而云南省取得此资质的3家临床药理基地全部在昆明,分别是昆医附一院、昆医附二院、云南省中医院。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肿瘤医院(昆医附三院)也正在资质申请当中。

    昆医附一院何医生介绍,参与期试药的人群目前主要有三类,一是学生,二是医护人员,三是无业者。其中,大学生群体是理想的优质试药人,他们身体情况、文化素养等各方面条件都是,做药物试验时会首先考虑从这部分人群中选择志愿者。在药物试验中,能够进行临床试验的新药,均已完成了动物实验、毒性实验等临床前的环节,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已证明了90%以上,因此试药人的安全系数是相当高的。院方也会尽可能限度地保护试药人的权益。在进行试验前,都要与试药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其中规定,“如果医疗事故原因与本研究有关,将得到的免费治疗。”另外,与《知情同意书》一同保护试药人权益的还有院方成立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是试验的监督方,要对试验方案、试药人的入选方法、试验的风险程度等进行审查。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非医药相关专业的代表、法律专家和其他单位的人士组成,从另一方面保证试验的客观、公正。所有试药人在参与试药前都要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素质达到要求,没有相关禁忌症。在试药过程中,一旦试药人身体出现任何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试验。如果试验对试药人的身体造成病变、残疾等较大伤害,由药厂和医院承担一切责任。不但如此,《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试药人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期间,试药人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试药人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罗斌表示,医院临床试验项目必须得到国家药监局批准,并接受国家药监局的全程监控。

    律师:试药行业法规亟待完善

    虽然有职能部门的监管,但在法律专家看来仍存在空白。昆明的何律师认为,中国需要更详细健全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行业监管和保护试药者的自身权益。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人体试药方面的专门法律,国内规范试药行为的只有一部《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但该规范并不具备强制作用,且临床药物试验前,试药人与院方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存在漏洞。同意书中所说的“如医疗事故和参与本研究无关,需自行支付治疗费用”,造成此类诉讼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因为很难进行药理鉴定证明试药人确实是因为服用该药品引发了疾病。此外,当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经济补偿金额并无明确标准。

    “医学的发展,离不开健康人体的试药。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来保护临床试药者的利益。尤其是那些仅仅只是为了赚钱的健康受试者,面对医院更为弱势。”何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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