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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医药产业发展

医药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0/8/31 18:55:09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记者从济南市高新区了解到,针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建设,扶持医药产业发展,山东省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在科技资金扶持政策方面,山东省对获得批件的国家一类新药、二类新药、三类新药、中药六类及以上产品将给予资金鼓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尖医疗设备和器械给予适当奖励。  

    科技人才扶持政策包括:对高层次人才来济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经评审后可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来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特别且在济定居的高层次领军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符合济南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经审核,政府可提供50万-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并引导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可达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高层次人才在济创业期间,其应纳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审核后,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在济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高层次人才,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资助金额50万元;应聘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岗位的,省科技厅给予科技攻关计划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其本人及学术团队聘期内享受每年10万元的岗位津贴。

    科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上,山东省对列入省新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提升计划的重点项目新征土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进区用地建设的生物医药项目,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分别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20%、30%、40%的比例,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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