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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种基本药物均价再降一成

医药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0/5/14 14:29:56 文章来源:天津网

从4月10日开始,全市各医疗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都要执行新的招标价格,其中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涉农区县的乡镇卫生院都要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加价15%。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本市基本用药目录中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经结束,537种基本药物的价格比去年又下降了10.32%。从明天起,本市社区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将从原来的9个区县扩展到全市所有区县,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除中药饮片外只允许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而且其中至少一半都是价格的药品。

去年4月1日,本市在9个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费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同时启动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统一采购。通过这些措施,使社区销售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25%以上,一年来累计为百姓节省药费支出1.98亿元。

从2月底开始,本市启动了2010年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537种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比去年平均下降10.32%,其中降幅的品种达到60%。

记者昨天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4月10日起本市将实行2010年度基本药物目录医保异名库,共收录药品3633种,其中西药2914种,中成药719种。

解读一:本市基本药物数量排名领先

市卫生局社区处黄金虎处长表示,本市基本用药目录在国家307种的基础上增加了230种,数量排名全国第二,完全能满足患者在基层就医的需要,而且这些药物都被纳入了医保。

解读二:基层医疗100%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规定今年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60%,去年本市允许社区有10%的自选药品,今年这些目录外的药品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只允许使用这537种目录内的药品,除中药饮片外,不在目录内的所有药品都不能使用。可以说本市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基层医疗100%使用基本药物。

解读三:基层医院半数药品“价”

为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本市还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在社区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终选择的品种要有50%为价格品规,其余50%的品种按一品两规选择,但也要保证其中较低价格品规药品的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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